(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群、信息、安全、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局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統籌縣級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負責機關和有關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臺建設與維護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管委會、紅池壩景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巫溪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自然災害防治綜合協調科。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負責事故災害救援裝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四)應急調度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巫武警部隊和縣人民武裝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森林火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巫溪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巫溪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巫溪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工礦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開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協助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規劃編制;組織實施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開展煤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
(七)法制宣教科(行政審批科)。承擔系統內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性事務。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