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辦發〔2023〕23號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巫溪縣自然災害救災救助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巫溪縣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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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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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巫溪縣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4
1.1 編制目的。 4
1.2 編制依據。 4
1.3 適用范圍。 4
1.4 工作原則。 5
2 組織指揮體系 5
2.1 縣級層面。 5
2.2 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層面。 6
2.3 現場層面。 6
3 災害救助準備 6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7
4.1 災情信息報告。 8
4.2 災情信息發布 9
5 應急響應 10
5.1 Ⅰ級響應。 10
5.2 Ⅱ級響應。 13
5.3 Ⅲ級響應。 15
5.4 Ⅳ級響應。 16
5.5 響應終止。 18
6 災后救助 18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18
6.2 冬春生活救助。 18
6.3 倒房重建救助。 20
7 保障措施 22
7.1 資金保障。 22
7.2 物資保障。 22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23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23
7.5 人力資源保障。 24
7.6 社會動員保障。 25
7.7 科技保障。 25
7.8 宣傳和培訓。 26
8 附則 26
8.1 術語解釋。 26
8.2 預案演練。 26
8.3 預案管理。 26
8.4 預案解釋。 27
8.5 預案實施時間。 2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巫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巫溪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縣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區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縣造成重大影響或縣委、縣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縣內應急救助工作,配合毗鄰區縣做好救災救助相關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級層面。
2.1.1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為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制定全縣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縣級有關單位開展減災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負責與縣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以及有關單位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1.2縣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應急、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地質災害、電力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并提出災后救助咨詢意見。
2.2 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層面。
設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本行業領域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3 現場層面。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由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時,縣應急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組,并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在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下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3 災害救助準備
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救災資金預算。縣應急局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根據需要,科學選址,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庫,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物資儲備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縣應急局牽頭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完善災害管理人員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應急專家等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的聯動機制,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當可能發生或正在發生自然災害事件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縣應急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數量,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有關人員做出災情預警并向有關單位通報信息。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縣人民政府、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
對造成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縣人民政府、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
4.1.2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每日14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每日16時前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情況;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縣應急局立即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在5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縣應急局報告;縣應急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宣傳、網信、文化旅游等部門應配合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Ⅰ級響應由縣委書記坐鎮指揮,縣長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分管副縣長組織協調,Ⅲ級響應由縣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IV級響應由縣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
5.1.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的自然災害事故。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的自然災害事故。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的自然災害事故。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000人以上的自然災害事故。
(5)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1.2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縣指揮部(縣長)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及有關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參加的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縣人民政府縣長率領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應急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會商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縣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縣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縣應急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縣交通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縣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屬地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根據縣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展改革委、縣農業農村委、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委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相對穩定。縣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縣住房城鄉建委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急供水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
(7)縣文化旅游委組織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8)縣應急局、縣紅十字會、團縣委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縣慈善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9)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10)災情穩定后,根據縣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縣應急局、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縣應急局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縣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5)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2.2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分管副縣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專家組及有關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縣應急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縣應急局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會商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縣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縣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縣應急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縣交通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縣衛生健康委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縣文化旅游委負責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縣廣播電視臺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7)縣應急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縣慈善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
(8)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9)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應急局。縣應急局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縣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Ⅲ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以上、500間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5)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3.2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縣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縣指揮部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派出由縣應急局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下撥縣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縣應急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4)縣指揮部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縣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縣應急局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6)災情穩定后,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縣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Ⅳ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300間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然災害事故。
(5)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1.2 響應措施。
縣指揮部(縣應急局局長)組織協調縣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視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縣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做好災情上報和通報工作。
(4)縣財政局、縣應急局視情況及時下撥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縣應急局視情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必要時,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和社會力量赴災區開展救援救災工作,銜接駐巫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5)縣衛生健康委視情況指導受災鎮(街道)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響應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對啟動縣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縣應急局、縣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救助工作情況,組織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的績效評估。
6.2 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在每年9月下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10月15日前報縣應急局。
6.2.2 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縣應急局備案。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
6.2.3 縣應急局會同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核查、匯總數據,于10月20日前報市應急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及時向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報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申請。
6.2.4 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根據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5 縣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縣發展改革委保障糧食供應。
6.2.6 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縣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縣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縣應急局備案。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完成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臺賬報送縣財政局、縣應急局。
6.3.2 縣應急局根據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3 縣財政局、縣應急局根據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區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縣應急局。縣應急局收到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上報本行政區域、行業領域內的績效評價情況后,通過組建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6.3.5 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農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6 由縣委、縣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縣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縣人民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縣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 縣應急局、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縣應急局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以中央庫為依托、市級庫(含區域庫)為主體、縣級庫為支撐、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儲備點為基礎、村(社區)儲存室(間)為補充的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縣應急局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縣應急局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臺,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縣應急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縣人民政府和各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鄉鎮(街道)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全縣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縣應急局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縣、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輕受災地區支援重受災地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專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開展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和培訓。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全縣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分類分級標準,突發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雷電、濃霧、冰雹、大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農作物、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以及其他自然變異造成的災害。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縣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縣政府審批。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巫溪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3.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4.各鄉鎮(街道)政務值班電話
附件1
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常務副總指揮長,縣政府有關副縣長和人武部部長任副總指揮長。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委、縣教委、縣科技局、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委、縣商務委、縣文化旅游委、縣衛生健康委、縣統計局、縣林業局、縣國資監管中心、縣人武部、武警巫溪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團縣委、縣科協、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國網重慶巫溪供電公司、重慶市渝寧水利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減災委部署要求,統籌協調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等4個專項指揮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統籌推進、調查評估全縣自然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組織實施重大自然災害搶險救援。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縣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防治項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爭取中央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
縣教委: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受災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教育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縣科技局:負責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面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在工業規劃編制中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進行評估;協調自然災害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縣級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指導災區安全監管職責內工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通信企業對受損通信網絡進行搶險搶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共通信網絡的運行暢通,負責指導通信運營商及鐵塔公司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御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暢通。
縣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風險。
縣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立法審查和執法監督。
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對市級(含中央)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縣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時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
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指導全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號。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市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組織修復受災期間損壞的公路、水路等設施,優先搶通通行路線。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及時發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導船舶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避險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應急行動。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指導、督促相關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和三峽庫區高切坡項目的監測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
縣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農業生產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事生產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全縣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縣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縣內跨區域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縣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
縣文化旅游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類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負責文物類旅游景區景點搶險救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督促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縣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
縣應急局:負責縣減災委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風險。
縣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指導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督查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縣國資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巫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街道)、有關企事業單位組織民兵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巫溪中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草原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團縣委:負責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縣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為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服務;積極為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臺。
縣紅十字會: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等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人道救助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為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統籌推進全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
國網重慶巫溪供電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重慶市渝寧水利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搶險救災城市自來水保障供應及水質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水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自來水供應。
縣級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附件2
巫溪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附件3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
單位 |
電話 |
單位 |
電話 |
|
縣政府辦公室 |
51528016 |
縣生態環境局 |
51522557 |
|
縣委宣傳部 |
51522116 |
縣城市管理局 |
51529600 |
|
縣委編辦 |
51520456 |
縣水利局 |
51522042 |
|
縣檢察院 |
51521910 |
縣文化旅游委 |
51522025 |
|
縣發展改革委 |
51522341 |
縣衛生健康委 |
51522001 |
|
縣財政局 |
51522032 |
縣應急局 |
51728808 |
|
縣經濟信息委 |
51522842 |
縣林業局 |
51522271 |
|
縣教委 |
51522020 |
縣供銷合作社 |
51522118 |
|
縣科技局 |
51522536 |
縣總工會 |
51522916 |
|
縣住房城鄉建委 |
51522013 |
縣融媒體中心 |
51522488 |
|
縣交通局 |
51522518 |
縣國資監管中心 |
51811126 |
|
縣農業農村委 |
51522326 |
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
51522790 |
|
縣商務委 |
51522862 |
縣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 |
51522502 |
|
縣公安局 |
51521343 |
縣市場監管局 |
51522241 |
|
縣紀委監委機關 |
51522516 |
縣氣象局 |
51811139 |
|
縣司法局 |
51512810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51514518 |
|
縣人力社保局 |
51522016 |
紅池壩景區管委會 |
51723550 |
|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 |
51522208 |
高速執法 |
51816555 |
|
縣交巡警大隊 |
51229208 |
渝寧公司 |
51337033 |
|
工業園區管委會 |
51531063 |
|
|
附件4
各鄉鎮(街道)政務值班電話
|
單位 |
值班電話 |
單位 |
值班電話 |
|
寧河街道 |
513366983 |
朝陽鎮 |
51650011 |
|
柏楊街道 |
51889990 |
徐家鎮 |
51415005 |
|
城廂鎮 |
51512223 |
白鹿鎮 |
51412450 |
|
鳳凰鎮 |
51631008 |
烏龍鄉 |
51720016 |
|
菱角鎮 |
51630029 |
魚鱗鄉 |
51410333 |
|
勝利鄉 |
51638005 |
尖山鎮 |
51637016 |
|
寧廠鎮 |
51682016 |
田壩鎮 |
51724317 |
|
大河鄉 |
51683017 |
紅池壩鎮 |
51636133 |
|
天星鄉 |
51680038 |
通城鎮 |
51516005 |
|
長桂鄉 |
51681322 |
花臺鄉 |
51518309 |
|
上磺鎮 |
51713016 |
雙陽鄉 |
51517001 |
|
古路鎮 |
51712109 |
蘭英鄉 |
51683913 |
|
峰靈鎮 |
51717088 |
下堡鎮 |
51416184 |
|
蒲蓮鎮 |
51715663 |
天元鄉 |
51414207 |
|
文峰鎮 |
51654006 |
中梁鄉 |
51417520 |
|
塘坊鎮 |
51653035 |
土城鎮 |
51418113 |


